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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下发2010年贵州省货币信贷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信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拓宽担保品范围,采取更加灵活方便的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户获得资金的能力。配合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促进作用。

  (四)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贵州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好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时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投放。同时应配合加强征信统计和惩戒机制建设,降低助学贷款不良率。

  (五)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金融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开发渠道,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做好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全面加强金融服务。

  五、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

  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的、个性化的消费信贷产品。完善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产品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推广银行卡支付结算的功能,以银行卡推广带动消费信贷发展,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以汽车新政、家电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为契机,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推动建立活跃的城镇和消费市场。鼓励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六、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促进房地产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房地产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切实维护贵州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省内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当前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状态与趋势,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和监测分析,完善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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