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支持农村加快设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互助基金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落实相关政策,实现农村金融全覆盖之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工作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认真贯彻《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落实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简化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利率定价的科学性,提升通过利率覆盖风险的能力。根据省政府2010年1月19日研究支持遵义市和湄潭县非公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积极支持在遵义市湄潭县开展金融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探索金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经验并及时推广。
(二)积极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为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家纺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促进银企对接。不断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积极推进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提高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金融服务
(一)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弱势群体创业、就业。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结合《贵州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配合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个人资信信息储备和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机制。
(二)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合理下放管理权限,科学拟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发放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推广普及多种融资工具,逐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注重依托当地政府设立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微型金融等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办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引领和辐射拉动作用。灵活采取多种形势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金融咨询和融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