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结合《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认真落实《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根据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供应链贷款、法人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提升物流业的层次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
(一)加大对县域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精神,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涉农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抗旱救灾和农业生产。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信贷政策手段,对发放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和有效正向激励。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展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有实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金融支持“三农”产品研发中心,加强产品研发力量,持续做好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三)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贯彻《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落实《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贵银发〔2009〕155号),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林业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力争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省内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通过拓宽担保范围,采取“过桥贷款”、项目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需求。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城镇化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