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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

  (二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向政府提出培训规划建议和支持培训的政策建议,对具体行业、领域提出培训方向和培训层次建议;组织和依托技工学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牵头组织培训效果考核和兑现培训补贴。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等补贴资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效果考核和兑现培训补贴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改革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确定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基地,配合制定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城乡困难群众和生态移民中有就业培训愿望和能力的人员情况,建立信息库,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困难人员和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为城乡劳动者、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和生态移民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子女教育、职业培训、住房、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农牧、科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城乡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强、有特色的创业和专项技能培训。对生态移民重点培训农业新技术、种植养殖技能和农业服务技能。

  商务、交通运输、安监、农垦、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依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职业培训工作。

  各市、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好本地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职业培训、鉴定信息平台;做好职业培训、鉴定服务工作。

  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培训、鉴定计划;组织实施好职业技能培训、受训人员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受训人员培训、鉴定、就业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企业、地方做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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