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一、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申报流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