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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技术和软件出口的发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及四川省财政厅、商务厅要求,2011年度国家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转发你们,请组织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贴息范围
  一是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出口技术;二是取得《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出口软件。具体要求按51号文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照51号文要求办理,其中企业申请报告自拟,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近三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
  (二)企业申请材料前三项(即企业自拟申请报告、《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2011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需提供电子文档。
  (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51号文所列顺序编页码、装订,并附申报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四)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www.cdmbc.gov.cn)和成都服务外包公共平台(http://fwwb.tpsp.com.cn/tzgg/)重要通告栏下载。
  三、申报程序
  高新区软推办负责高新区相关企业材料的审核(审核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汇总后行文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其他各区(市)县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61883742
  邮箱:bencw1978@126.com
  四、申报时限
  各区(市)县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务必于4月26日前将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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