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工作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制度》,对省政府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入住企业(单位)数、新开工投资项目数等方面的情况按季监测。分别于2010年4月、7月、10月做好2010年1-3季度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时报省政府。
(三)快速摸清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
根据2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省统计局及时安排部署,要求迅速摸清产业集聚区土地面积、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集聚区内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主要经济指标。计划于3月10日前,将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报省政府。
(四)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豫政办(2010)33号]和产业集聚区调查数据,分别对省辖市区内产业集聚区和县域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
(五)形成产业集聚区综合调查报告
根据产业集聚区调查结果,撰写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调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编制《产业集聚区企业目录》。
(六)制定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省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确保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为各级领导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拟制定《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意见》,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统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计能力建设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提出意见。
(七)部署2011年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和考核工作
拟定于今年四季度部署2010年年度调查和考核以及2011年的监测工作。11月份,将对全省产业集聚区和部分专业园区进行企业(单位)清查,修订2010年企业(单位)名录,确保2010年年度的调查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11年的产业集聚区监测工作。
三、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产业集聚区调查、监测和考核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统计调查办公室的职能是组织、协调全省产业集聚区调查、监测与考核工作,审定方案,检查督促,协调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