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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用书及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培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各省辖市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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