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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三)制订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的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各种类型的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小对用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住房装修的影响。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四)探索推行第三方专业维护模式。按照统筹建设、统一维护、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行第三方专业维护模式,由专业维护单位承担本市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维护价格政策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建设单位、通信配套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要听取专业维护单位意见;专业维护单位要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参与通信配套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作为住宅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合格证明的附件材料;专业维护单位要与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为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维护服务,保障最终用户的选择权;用户发展、用户家庭内的设施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各电信运营企业各自负责,专业维护单位不直接面向用户。专业维护单位可适时开展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和既有住宅建筑等通信配套设施专业维护工作。(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五)开放共享既有住宅建筑通信等公用配套设施资源。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先期组织实施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的电信运营企业要预留足够的通信管道或光纤资源,满足后期进入的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需求。(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规范光纤到户建设(改造)的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费用要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确有相关费用发生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加强对住宅建设单位和通信配套建设单位对通信配套费支付、收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禁止并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七)实现宽带上网资费总体水平稳步下降。加强资费政策指导和市场监管,及时研究和解决信息通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提高用户接入带宽和服务质量,促进宽带上网平均每兆带宽价格明显下降,切实增强各类通信资费套餐的透明度。(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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