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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
  --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之乡”。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认真推行各种体育健身标准和健康有益的健身项目。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办好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广大群众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保障措施
  --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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