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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政发〔201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区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建设体育强国基础,为提高全民族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城乡各族群众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88%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各级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化格局。形成自治区,州、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有条件的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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