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农林、林牧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2011年国家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建设。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投资重点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见附件1),不得安排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购置和建房。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本县实际乡镇畜牧兽医站个数核定(街道和2010年已安排的乡镇不得申报),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地根据建设规模确定。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从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并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区报市级审批)(附件3)。
(二)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委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编制项目年度投资申请报告(附件4),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委。投资申请报告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须按照先后顺序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进行排序),有地方配套投资的还需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请各地发展改革、农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5月5日前将年度投资申请报告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各6份,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 郜书明 025-86635070
省农委计财处 杨 曼 025-86263715
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孙 伟 025-86263363
附件1: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设备参考清单(略)
附件2: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