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苏州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农机专业合作社3个。单个合作社当年机插秧作业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实行以奖代补,每个10万元,计30万元;
  对市辖区的“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要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0%”,完成后实行以奖代补,共30万元。
  (2)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20万元)。
  对市辖区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要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达60%、稻麦秸秆无露天焚烧”, 完成后实行以奖代补,共20万元。
  (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项目(20万元)
  在县级市和市辖区择优选择1个市级农林牧副渔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进行重点建设。要求示范镇“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当年农机购置资金总投入达1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50万元以上,县级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以上,市级以上财政补贴20万元。
  (四)其他项目补助(17万元)
  1.安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设施农业机械试验示范补贴项目资金7万元。
  2.安排市种子管理站承担的设施农业装备购置补贴2万元。
  3.安排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补助5万元。
  4.安排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机公共服务应急经费3万元。
  (五)兑付2010年欠帐253.29万元
  二、项目申报时间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5月31日前和11月15日两次结算,由各市(区)农机部门通知经销当地补贴机械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分别于2011年6月15日和11月25日前分两次将涉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集中统一报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农机处,联系人:张春芳,电话:0512-65614273。
  2.有关农机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实施完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三、项目资金管理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鼓励率先发展、优先农机合作社发展、总额内适当调剂”原则(申请见附表1),补贴程序为,由用户填写苏州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各县(区)级农机部门审核后,报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每半个月(每月1日和15日)审核1次,每次按收到时间先后进行审核,用户凭审核同意后的申请表到相关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可差价购买相应农机具,在同一审核时间内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2.实行差价购机原则,农机购置补贴继续采取直补的办法,即由市级财政和农机部门按计划补贴机械数量和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资金划转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和责任状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