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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政发〔201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扎扎实实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经过三年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一大批区域性、结构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三年行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对杭州市政府等94个先进集体、周钢等1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在连续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今年省委、省政府又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新的征程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坚定不移走生态立省之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深入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94个)
  杭州市政府
  杭州市环保局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政府
  桐庐县江南镇政府
  建德市李家镇政府
  富阳市灵桥镇政府
  临安市於潜镇政府
  宁波市环保局
  宁波市镇海区环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政府
  慈溪市政府
  宁海县黄坛镇政府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温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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