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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监管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监管平台工作规则》的通知


办内各处及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监管平台工作规则》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平台监管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使我办网络平台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网络平台监管工作效能,方便群众诉求,完成各项评议、考核指标,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网络平台指:辽宁省民心网、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网(民生微博、沈阳市群众诉求信息监管平台)、沈阳政府法制网。

  第三条 网络平台监控工作由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信息收集、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更新)、上传群众诉求答复、上传评议和考核文件、下载资料等。

  第四条 信息收集内容
  (一)每日分上、下午两个时段,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监管,接到群众诉求信息、民生微博关注信息应立即下载整理并形成纸制文件。

  (二)每日浏览国家、省、市政府门户网;国务院、省政府法制网;人民网、沈阳日报网和市人大网、市政协网等网站,重点收集政府法制工作动态、重要论述、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三)及时收集国家、省政府门户网发布的主席令、省政府规章和市人大网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四)收集整理办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人事、财务公开、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
  (一)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信息发布,由承办人填写《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表》报综合处进行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后,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审批。审批后,将审批件和电子文档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登载在沈阳政府法制网-立法在线-征求意见栏目中。

  (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体公告等信息发布,由承办人填写《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表》报综合处进行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审批件和电子文档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登载在辽宁省民心网、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沈阳政府法制网相应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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