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省以上财政的化债补助资金和各市、县财政及有关部门筹集的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专款专用。偿债资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方式,并通过县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统一支付到债权人账户。于洪、苏家屯、沈北、东陵区(浑南新区)要在12月31日前将配套偿债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存入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4个县(市)要在12月31日前按不低于应配套资金的30%落实部分偿债资金,并拨入偿债特设专户。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县(市)化解债务资金进账情况及偿还进度情况下达并拨付市以上化债补助资金。
(五)化解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审核程序。
1由乡镇财政部门将“沈阳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财政补助申报审批表”、“沈阳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项目债权人情况明细表”、“沈阳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公示情况报告单”下发给填表人。
2乡镇分管教育负责人及乡镇财政对上报的相关报表及要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上报给区、县(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办公室。
3区、县(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办公室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相关报表实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4区、县(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办公室将批复的实物报表上报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小组备案。
5区、县(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办公室将审批后的批件转区、县(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相关手续。
6区、县(市)财政部门接到批件后由国库进行偿债资金支付。
7 国库科室支付资金后,通知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进行销号处理。
8区、县(市)财政部门偿债资金支付后,要通知债务和债权人(单位),做偿债账务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组织领导。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工作主体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市与区、县(市)要分级建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市化债工作小组由教育、农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全市化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化债工作培训;协调沟通化债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处理化债工作中重大违纪问题;对区、县(市)化债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区、县(市)化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市)要建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要由区、县(市)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农经、财政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偿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