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成本监审规范(15分);
(三)加强成本监审队伍和人才库、专家库建设(10分);
(四)研究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性措施(5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十二、价格监测局
(一)严格执行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监测点的指导、管理(15分);
(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功能,加强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各类应急监测,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10分);
(三)研究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性措施(5分);
(四)推进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立项(10分);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做好价格法规政策公布、价格信息发布工作(10分);
(六)适时开展期货价格监测工作(5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十三、价格认证中心
(一)继续开展刑事、民事、仲裁、行政执法案件的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业务(20分);
(二)加强对基层价格认证工作的业务指导,继续推进价格认证机构建设和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15分);
(三)做好价格行政许可具体工作和收费年审工作(15分);
(四)研究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性措施(5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
(一)做好机关及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房屋出租和宿舍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35分);
(二)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机关聘用人员的管理(20分);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2010年各市物价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业务
考核
| 1.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肥经济圈和皖北等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15分)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完善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24号文件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更大范围实行“零收费”,全面落实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10分)3. 加强价格调控。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调控措施,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措施,探索新的监管方法。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定调价的成本审核和监审工作。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8分)4.落实国家各项惠农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化肥、柴油等与农资综合直补联动机制;开展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督查。(5分)5.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完善民办及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完善社区农村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度,抓好医药费用定点监测工作。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继续规范农村乡镇自来水价格。加强成本监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审核,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和稳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继续开展价格专项和重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加强节日市场巡查和检查,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15分) 6.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价格服务绩效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拓展价格鉴定、认证业务新领域,提高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水平。(7分)
| 60分
|
综合和其他考核
|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 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