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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价格分析预测,做好监测数据的深度开发工作
  (一)要继续完善价格监测定期分析制度。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建立价格监测旬度、月度、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前阶段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预测后阶段价格热点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做到监测分析制度化、经常化。
  (二)明确分析预测工作重点。要抓住影响我省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分析预测,对粮油肉等民生价格、资源产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等领导和群众密切关心的价格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对通胀预期管理、农民增收、企业负担、教育收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从中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预警预测性建议。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各地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价格监管中心工作,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市场、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市级价格部门每年要向省局报送2篇、县级价格部门每年要向省局报送1篇价格监测调研报告。
  四、强化价格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价格信息报送和发布是价格监测成果转化的具体体现。要完善价格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发布制度,切实发挥价格监测服务政府决策、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利用多种媒体发布市场价格行情。遇有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不仅要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要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在当地主流媒体建立稳定的价格信息发布机制。
  五、继续深化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加强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服务体系,形成整体服务功能。县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价格服务组织建设,扩大农村价格信息员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二)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要做好本地区粮食、经济作物和其它农产品购销价格以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信息整理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外省外地的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要对一些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在农产品生产、收获前和集中购销季节,将价格预测信息向农民发布,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正常流通。
  (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切合当地实际、最受农民欢迎的服务方式、方法,努力把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做成服务农民的品牌工程、形象工程。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版、专栏,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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