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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价监测〔2010〕63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价格监测工作在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10年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加强价格监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严把监测质量关。积极做好各类价格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点抓好粮油、生猪、低保、房地产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商品以及化肥、钢材、有色金属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频次、规格品种采集、报送监测信息,确保监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期货和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跟踪、反映农产品期货和国际市场价格对我省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
  (三)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本地需要、覆盖广泛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区、合肥经济圈等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地区,要重点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落户企业需求,完善价格监测体制、机制,调整、制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科学、有效地设置监测品种、监测周期和监测点。
  二、加强应急防范,做好价格预警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场调查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价格监测机制,从制度、预案、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超前谋划,加强保障,尽早做好应急价格监测准备工作。对个别时段、少数商品、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防范,及时跟进,了解情况。特别是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情况、作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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