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月的通知
(皖价商〔2010〕219号)
各、县市物价局:
2010年是我省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省物价局《关于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价综〔2010〕98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价格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示范区建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和促进示范区建设这一中心,以“价格服务进企业,推进转移促发展”为主题,以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为载体,以宣传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抓手,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服务月”活动,构建价格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进一步宣传价格部门职能,使企业了解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价格咨询投诉渠道,运用举报电话“12358”和网络投诉平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形式和内容
“服务月”自 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1个月时间。活动期间,各地应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服务月”活动有影响、出效果。
(一)举行启动仪式。12月1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举行“服务月”启动仪式。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对价格工作以及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价费负担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企业对价格部门职能、服务渠道、价格政策了解情况,了解企业对价格工作、价格政策的意见和要求。
(四)送政策上门。将价费政策汇编成册,免费向企业提供;在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园区)设立价费公示牌(栏),公示涉企价费政策、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