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0〕3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6号)精神,促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加速崛起,进一步加大对三市七县的扶持力度,现就为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服务民生为本,着力支持皖北稳定和扩大就业。
1.支持三市七县开展县(市、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每年安排部分县(市、区)纳入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帮助三市七县加快建设标准化的集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高效公共服务。
2.支持皖北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重点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完善已建和在建农民工创业园功能,在第三批创业园建设布局上向皖北倾斜。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扶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省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实训补助的部分,支持皖北的比例不低于40%。
二、以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为重点,着力强化人才对皖北加快发展的引领作用。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继续对皖北进行适当倾斜。对皖北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4.重点支持和帮助皖北企业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在皖北启动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工作。
5.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金评审适当向三市七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倾斜。继续重点支持三市七县选派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高研班。
6.在公务员考录方面给予支持。根据三市七县实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专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重点优化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结构。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异地交流干部工资关系调整工作,激励省直单位和其他地区干部投身三市七县发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