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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兴产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兴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六、税收扶持政策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兴产业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其他政策
  (一)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兴产业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省立项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实行价格优惠政策。2010-2012年我市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省补贴电价的基础上,按地方税收级次,由同级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及成本经营等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电价补贴;对未能列入国家、省补贴的项目,由市里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三)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等,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核心竞争力。鼓励实力较强的技术中心实行区域性开放,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际合作、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支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开发。
  (二)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家和高级技师。在收入分配方面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在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医药行业高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在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滨创办高科技企业或从事开发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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