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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24、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大通关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大通关基本标准和要求,打造“高效率、低成本、可预见”的通关环境。落实省署、省局、省际相关合作备忘录的各项措施, 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和“无水港”建设,全面实行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加快实施检验检疫“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
  25、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长沙霞凝水运口岸,长沙、醴陵铁路口岸和郴州、衡阳公路口岸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口岸整体效能。
  26、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整合大通关核心流程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信息, 实现口岸各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与中国电子口岸及其他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应用项目开发,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
  27、完善口岸联检机构和平台布局。支持进出口货物相对集中和进出口业务发展较快的地区新建口岸。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申报设立海关、检验检疫办事机构。 加快长沙金霞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建设,积极推进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供港澳农产品集中验放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和发展。 争取设立衡阳出口加工区、 长株潭综合保税区和岳阳城陵矶保税港区。
  28、优化通关服务。全面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逐步推行 “5+2”工作制和24小时通关服务。积极推进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免验,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由贸易区政策扩大出口, 为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提供便捷服务。 简化出入境人员查验手续, 缩短查验时间, 扩大便捷通关范围, 确保顺畅通关。 争取实现张家界航空口岸外籍人员落地签证和台胞落地签注。
  七、强化要素保障
  2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设立“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扩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深化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国际物流、加强口岸建设、 引智及人才培训等。 各市州、县(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出口退税增量市州、县市区承担部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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