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建设“湖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湖南省出口商品供货库”,免费提供一般会员服务和培训。加强电子商务推广,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 支持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 对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给予资金支持,企业所缴增值服务费在1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11、积极扩大进口。 完善和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 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扩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进口。
三、深化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
12、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已签署的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大力推动跨省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快实施省级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
13、实施“湘品出湘”工程。鼓励湖南异地商会建设湘商营销网络, 组建湘商营销联盟和省内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湘菜、湘酒、湘茶、湘瓷、湘绣等传统湘字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新兴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
14、积极引导湘商回乡创业。在有条件的市州创建湘商创业示范基地, 引导湖南异地商会和湘商参与合作共建。 加强湖南异地商会专业分会建设,支持其与省内相关特色专业园区开展合作。鼓励湖南异地商会为会员企业回湘投资提供担保服务。
15、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到海外发展,在境外建立合作开发园区、研究开发机构、原料基地以及并购企业。提高我省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壮大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积极争取国家的国外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支持。
16、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扩大劳务输出。支持对外工程承包,指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对外援助、 对外优惠贷款等开拓境外市场,带动我省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分工负责的劳务外派责任体系, 统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加强对劳务输出企业的监管和服务。积极开展劳务培训、外派工作,扩大高层次劳务输出,对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劳务外派基地给予支持。
17、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国别经济研究和形势分析,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国情、 商机和预警等资讯服务。 加强产业安全预警, 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救济申诉和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对因贸易保护等非企业原因发生的应诉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按50%的比例补助,单案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外资产和出国人员的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时申请启动税收协商调解程序, 维护合法权益。 简化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手续,扩大企业因公出国(境)“直通车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