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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发〔2011〕8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 《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1、强化招商引资产业导向。 制定《湖南省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来投资(含境外资金和境内省外资金,下同)的投资方向。 对鼓励类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财税、金融、土地、人力资源、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 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适时更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
  2、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密切关注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的投资动态,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为重点对象实行跟踪联系服务,对其来湘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 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属省有权处置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属省有权处置的规费减半收取。
  3、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 加强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试点)县的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标准厂房按10-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加快建设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完善转移企业相关资质连续认定办法,凡在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转移到我省的,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认定后,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和手段。 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渠道,围绕扩大开放和宣传推介湖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 培育专业化的招商代理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台办、外侨办、贸促会、驻外地办事处等机构的作用, 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商(协)会、友好城市、驻外使领馆商参处等开展招商合作。 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精心策划本地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活动成果统计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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