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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季报制度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季报制度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局:
  目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已转入常态化阶段,为全面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运行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建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季报及分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内容
  全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08个县(区)的卫生、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分析体系包括报表和季报分析两部分,一是填报“基层机构业务收支分析明细表”、“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表”和“人员分流及资金情况统计表”等3个表;二是通过分析、研判报表相关数据,有针对性的将季度(当季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财政补助情况及新农合基金流向等作出分析。
  二、填报要求
  (一)报表填报要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不遗项、不错项,保证报表项目填报完整无缺;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理,不得“以编代填”,保证数据的“可溯性”;要明确报表填报口径,责任到人,做到及时反馈报表及分析材料。
  (二)季报分析要结合季报报表反映出的数据变化情况,对各地在巩固、深化基层医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分析,切实做到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
  (三)统一季报及分析报送时间。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于每季度次月8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8日前)将季报及分析的电子稿先行报送至省财政厅、卫生厅,终稿纸质件加盖2局印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省级财政、卫生部门。
  三、加强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季报及分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基层医改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季报及分析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卫生、财政部门科(股)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并按时保质地做好季报及分析工作。
  各地从安徽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ahcz.gov.cn “下载专区”栏目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关附件。
  省财政厅联系人: 梁继鸿 0551-5100589/5100285(传真)yahone@163.com(E_mail)
  省卫生厅联系人: 谢俊峰 0551-2672338/2672338(传真)xjf145@126.com(E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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