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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议大事、谋全局、抓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政治学习制度,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活动为契机,把革命传统教育融入到学习教育之中,引导干部职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三)继续深入开展“着力‘四个提升’,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办公厅工作要求,着力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把办公厅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和谐型”的“四型”机关,力求做到“四个讲”:工作苦点累点讲奉献、担子重点轻点讲责任、待遇高点低点讲服务、荣誉多点少点讲风格的服务理念,营造一个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生动活泼、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创建文明单位的宣传力度,制作醒目的文明建设宣传标语牌匾。在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和“节能减排”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钟电话”等“四个一”活动。做好办公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日常交往做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五)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机关。结合办公厅工作特点,探索适合机关开展的活动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机关活力,建立机关党员活动室、干部职工阅览室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适时举办建党90周年、“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有关知识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和推行干部职工公休制度,举办各类健康常识讲座和文体活动。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2011年终考核和各类评比中,完成机关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与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干部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效率的提高,形成机关内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牌、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要采取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让群众监督。在办公的西楼五层、六层、七层的走廊电梯口处,配置电子触摸屏,将办公室的布置、各处室的职能等相关信息收录,便于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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