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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14号)


本厅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文)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我办已连续获得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的干部队伍和“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和谐型”机关为目标,加强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厅党组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办的指导下,各处(室)都要认真搞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创建意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作用,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努力把我办建设成为精神状态奋发有为、人际关系团结和谐、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的文明机关。力争在2011年创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三、创建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厅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文明办工作人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听取文明办及职能部门工作的汇报,研究精神文明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按照文明单位的目标要求,推进本单位文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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