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月报制度的通知
(豫司文〔2011〕3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加强对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决定建立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份开始,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5日前按省厅要求将《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月报表》(见附件)上报市司法局汇总后,报省厅计财装备处。
二、项目单位的报表由该市、县(市、区)司法局局长签字。
三、各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月报制度落到实处。
四、省厅根据上报情况每月对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按时开工、进展较快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厅对各省辖市司法局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