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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穗农〔2011〕33号)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引导和推动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为全面推行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农家乐服务管理,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农家乐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满12个月之后,均可申请参加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二、评定项目

  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进行。满分500分,其中:基本条件20分,经营服务场地70分,接待服务设施250分,公共区域15分,环境保护15分,质量要求65分,服务项目15分,与当地发展的关联度 50分, 加分项目35分。评分标准中有分档计分的,对应该档次给分;无分档计分的,有项给分无项不给分。各等级农家乐基础分:一星级不低于120分;二星级不低于180分;三星级不低于280分;四星级不低于380分;五星级不低于480分。

  三、评定机构

  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由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

  (一)评委会

  市成立“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各区、县级市相应成立本地区评委会。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由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三星级以下农家乐由区(县级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农业局农村建设指导处。主要由广州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农村建设指导处处长和一名负责同志、市旅游局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高校专家组成。

  (二)专家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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