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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
(闽政办〔2011〕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  估  要  素

(一)

普及水平

1.小学入学率。全县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

2.初中生辍学率。全县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待遇。

(二)

办学条件

4.学校布局。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和实施学校布局规划。“超大班额”问题有效缓解。

5.校舍安全。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消除D级危房。

6.标准化学校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进度要求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

(三)

师资队伍

7.教师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

8.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管理等“五统一”要求,推进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

9.校际交流。通过支教、对口帮扶、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有序推动教师交流工作。

(四)

办学行为

10.招生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按政策规定招生,择校问题得到缓解。

11.减负工作。认真执行“减负”规定,任意增减课时、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等违规现象得到克服。无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现象。

12.规范管理。无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现象,无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无违规收费现象。

13.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正常教学秩序得到保障。

(五)

教育质量

14.课程计划。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大部分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15.校本研训。学校能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建立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取得效果。

16.关爱困难学生。学校能多形式开展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的帮助工作,并取得效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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