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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整合现有海啸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啸灾害信息共享、网络互联、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海啸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3)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啸灾害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和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海啸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专业力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4)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发生海啸灾害时,沿海各级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海啸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

  2.1 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省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上级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省辖区海域发生地震,并引发海啸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执行。

  2.2 省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省海啸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首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武警总队首长、省地震局局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省效能办、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福建监管局、南铁福州办事处、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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