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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徐教职〔20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初步建立了市、县、校层层举办大赛的工作机制,对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强化师生技能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选手在省赛、国赛中屡创佳绩,总成绩在全省排序稳步提高。但是,与苏南先进城市相比,我市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县级职教中心,实力不强,成绩不佳,缺乏优势,竞争力弱。为了大力实施“突破县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努力实现省赛、国赛成绩的新突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认识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也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办出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各校对技能大赛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技能大赛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技能大赛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各地、各校要清醒地认识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少学校校级大赛抓的不实,师生参与率低,对教学改革和师生技能水平提高促进不大;有的学校集训工作跟不上,成绩不稳,优势项目没有明显优势;有的学校不能扬长避短,培育增长点,市赛难以出线,更谈不上在省赛、国赛上争金夺银;有的学校畏难情绪严重,信心不足,措施不多。因此,必须继续深入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精神,在广大教师中认真开展关于技能大赛重要意义的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技能大赛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基本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技能大赛要覆盖每所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形成人人参赛、逐级竞赛的要求,根据我市三年的实践,现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1、每年五月份为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月,校级或县级比赛在该月同时进行;有两个职业学校的地区,可以由县(市)教育局组织或学校联合组织校级联赛。2、市级大赛在每年10月份举行,市级大赛产生的优秀选手参加第二年3月份举行的省级大赛。3、迎战省赛采取集训与校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赛成绩确定集训选手和替补选手,集训选手和替补选手都参加集训,集训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择优选拔,由集训选手参加省赛。集训产生费用由选手所在学校分担。4、根据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位专业教师的要求,在岗专业课教师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技能大赛和市级大赛,在不参加比赛年份,通过担任学生参赛教练以及组织指导学生参赛等方式参与大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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