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
①科学性:作品的选题与成果具有科学技术意义,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发明与创新过程符合科学性。
②先进性:作品的新颖程度(指在申报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创新的成果公开发表过和使用过)、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的先进性。
③实用性:指发明或创新的作品可以转化为产品,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参赛作品相关技术均不得向评委保密,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参赛作品如已使用别人的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的部分,在申报时应予以说明出处。参赛作品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大赛组委会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能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主动声明引用他人技术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直到收回其所获名次和奖励。
(二)评审程序
参赛学生申报作品材料,由各校评审后统一上报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学科专业,分类后交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诉和仲裁
1、参赛选手或学校对评审可以提出异议,但申诉需通过学校,按照时限(7日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将认真负责的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申述人。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影响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不予获奖。
五、附则
(一)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作品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作品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但对参赛作品内容摘要汇编和科学幻想绘画的出版、发行和参赛作品内容公益性宣传的权利属于大赛主办方。
(二)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大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其自己承担,大赛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参赛者向主办方提交申报后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规则参加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委会的决议,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四)所有参赛作品材料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本办法由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附件3
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作品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
徐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作品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按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作品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执行,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