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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徐教基[2010]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增强教师教书育人、 敬业爱生的意识,全面促进师德建设,选树典型,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二OO九--二O一O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不受教师资历、学历等条件限制。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校初评( 6 月 10日-7月 1日 )
  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德育处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学生干部共同组成的“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委员会。各班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对自己心目中喜爱的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选票样式附后),每生限投一票,每票两人,并在选票中写明喜欢的原因。校评选委员会集中全校选票根据全体教职工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数额。
  各校在学校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通过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宣传廊、展板等途径公布、宣传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让全校学生充分了解每一位侯选教师的事迹。学校评选委员会于7月 1 日前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公选,按票数产生校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 ”进行校内表彰,并根据名额分配将位于前列的候选人逐级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逐级上报(7月 1日-7月 10 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学校选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选拔,六县(市)分别报送10名,贾汪区报送6名,其他各区各3名,局直属学校30个班以上的学校2名,其他1名,于7月5日前将《“我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研究室。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第三阶段:复核选拔(7月10日-8月15日 )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通过看材料、候选人演讲、实地走访考察等途径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评选,确定100名市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 9月上旬)
  市教育局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宣传当选教师的先进事迹。
  四、评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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