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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徐教职称〔2010〕10号)


市属有关高校(高职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徐各分院、江苏教育学院在徐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6号)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职数。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1.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同级转评
  1.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不需再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三、关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要按照岗位需要,从紧把握。
  四、关于高校(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面试答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将提供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师德考核
  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行职务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考核。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优良学术风气。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以及弄虚作假者,在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六、关于评审标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的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今年仍可申报。从2011年起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执行。各高校在推荐评审时,要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业绩,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各高校人事部门要会同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需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打印出网页(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随申报论文原件一并上报。
  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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