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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1〕8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教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市委教育工委第10次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
  第二,坚持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第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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