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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

  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课程体系,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培训机构建设,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认定一批职业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员的培训任务。鼓励培训机构与输入基地合作办学,通过在输入基地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输入前的技能素质。委托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和引导参加培训的家政服务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补贴。完善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由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鼓励各类人员在家政服务业创业、就业
  把发展家政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对自主创业从事家政服务业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业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家政服务企业从事家政服务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政服务业。
  五、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政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融资等提供便捷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积极扶持。合理布局,扶持社区内家政服务场所建设,鼓励商业性投资或政府投资等方式,帮助小型家政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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