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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首都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家庭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围绕本市家政服务“输入有基地、岗前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保险、维权有保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简称“家七条”):
  一、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全市统一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符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
  通过省际间签订劳务协议,在中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本市对口援助地区建立一批面向北京的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提高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程度,逐步解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盲目、无序流动及季节性人员短缺等问题。输出输入地双方在信息交流、人员招聘、用工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与输入基地进行有效对接,共同做好家政服务员输入前后的管理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形成有组织、有秩序、有规模地定向输入家政服务员机制。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家政服务的可追溯性,让接受家政服务的市民安心、放心。
  三、加强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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