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立即查处,责令整改,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
  上述考核标准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作为考核达标指标;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相关区县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等相关数据,作为考核参照指标。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法。自2011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市政府对各相关区县政府进行一次考核。
  (一)各相关区县政府于每年2月28日前对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委、市农业局等部门。
  (二)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委、市农业局等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对各相关区县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作出预警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等部门。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委、市农业局等部门,对各相关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其中,市国土局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及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查处情况进行核查;市农委、市农业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对相关区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干部履职、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要求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把划定的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公示保护范围,明确乡镇和村的保护责任;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向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奖惩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