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住宅。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居住安全、群众自愿”的要求,鼓励平原地区或山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试点社区,采取多村联建的形式,适度集中建设住宅;位于山区其它地区或旅游景区周边的试点社区,一般以一户一宅的庭院式住宅为主,可以建设独院或3层以下(含3层)联排住宅,适当满足农民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农村房屋建设和改造,要满足抗震防灾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应用新材料、采用新结构、选用新能源,提高住宅质量,力争把试点社区建成安全环保、舒适宜居、优质耐用、设计美观的居住区。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试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参照城镇标准进行建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产业定位、辐射半径和空间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完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园林、环境卫生、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鼓励实施天然气、有线电视入户工程,供热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统筹建设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所和教育、养老、法律服务、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与推广;积极发展商业、服务业,引导连锁超市(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驻社区,鼓励连锁超市(便利店)拓展缴费、手机充值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试点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30分钟社区公共服务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建设“绿色北京”的要求,在规划中注重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在建设中注重保护好自然环境,在发展中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使试点社区规划、建设、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五)推动试点体制机制创新。
推动建设发展模式创新。试点建设要考虑平原和山区的不同特点,认真总结联村共建、村企联建、搬迁重建等建设模式取得的经验,学习借鉴园区带动、滚动发展、自主建设、合作开发等发展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推动综合改革。试点社区要全面、妥善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实现农民权益股权化,使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新市民。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试点社区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等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经济组织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逐步建立公共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和互助服务3大体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