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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5、 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落实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环长株潭城市群突出产业转型升级, 着力提高创新水平和竞争力, 加强区域协作, 带动全省发展。 湘南地区突出对接粤港澳和北部湾合作区, 重点发展加工贸易、 资源深加工和现代农业。 大湘西地区突出重大项目和优惠政策支持, 力争整体纳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范围,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 提高城市产业发展水平, 优化城市间交通网络, 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品位, 增强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 突出抓好县城扩容提质, 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 提高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水平, 支持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利用世行贷款, 抓好一批中心镇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城镇统筹开展户籍、 土地、 公共服务等相关改革试点。 三是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编制完善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与国家规划衔接。 积极推进耒阳、 资兴、 冷水江3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 支持其他资源型城市加快转型, 做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申报工作。
  6、 着力加强节能减排。 一是加强能源资源节约。 实行能源资源利用总量控制, 研究制定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格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 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加快重大节能工程建设, 支持共性、 关键和前沿节能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应用, 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监管与节能技改, 大力推广建筑、 交通、 商业等领域新技术节能示范。 二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继续实施6家国家级、 24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 重点抓好汨罗国家第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申报第二批示范基地。 支持浏阳永安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重点加强株洲清水塘等7大区域的污染防治, 启动洞庭湖及四水上游生态环境保障工程。 逐步推进镇区人口3万以上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102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稳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 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试点。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探索重污染产业退出补偿政策,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7、 着力深化改革开放。 一是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深化和落实部省合作, 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 项目和资金支持。 认真实施综合改革试验年度行动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 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和五区十八片示范区规划编制,重点实施湘江流域治理等8大工程, 组建“两型”产业基金, 加快推进“三网” 融合、 智能电网等改革试点。 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积极推进金融、 土地等要素市场改革,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制、专家评议制。 加快推进衡阳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加快对外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工程机械、 电子信息、 汽车零部件、 农轻纺和陶瓷、 烟花等出口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文化、 中医药、 软件、 动漫产品等潜力较大的产品和服务出口, 扩大以承接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 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经济合作, 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 战略, 支持三一重工、 中联重科等龙头企业拓展境外投资领域, 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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