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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 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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