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有效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提高土地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土地管理委员会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土地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门机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剑飞
副主任:谢建辉 赵文彬 李 军
成 员:汪国凡 王 振 周岳云
赵跃驷 陈鲁青 李晓宏
汪泽秋 刘景旺 冯意刚
文 雄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汪泽秋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二、工作职责
(一)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各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前提下进行运作,主要研究土地供应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管理范围为五区四县(市),重点是城市规划区。
(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审议以下决策事项:1、审议批准全市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措施;2、审议批准全市土地征收储备年度计划;3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4、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用途、挂牌时间、底价及数量;5、审议批准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6、审议批准土地供应管理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7、审议批准需提交委员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三)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3、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4、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议定事项督办工作;5、负责向社会公布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保密事项除外);6、负责承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程
(一)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即时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区、县(市),开发区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