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整治公路路面污染。经许可审批的加水洗车点要硬化并具有独立的排水系统,达到与公路有效隔离,避免公路被污染。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未经审批的非法场点依法取缔,对货运车辆不加盖篷布、污染、抛撒的要予以治理,不加盖篷布的货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清理整治过村镇路段马路市场。严禁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取缔彭镇、金锁、黄堡马路市场,治理城镇过境公路环境,落实沿线村镇和村民的爱路护路协议,完善沿线商铺门前卫生、路外环境、水沟畅通“三包”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沿线群众对照国卫标准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院落、居(村)民房前屋后及房顶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无“三堆”(柴堆、粪堆、土堆)、无“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是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是210国道和305省道铜川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协调、联系富平县人民政府做好210国道富平沿线(青岗岭以南至瓦头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抓好公路沿线城市道路环境治理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及市政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管理,杜绝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四)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直观山坡、道路两侧和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好现有林地。
(五)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饰新。做好骊山水泥厂和原市水泥厂、市东风建材厂、市钢铁厂破旧建(构)筑的拆除和生态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六)市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对沿线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评审查,严禁在规划范围内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七)市安监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督促检查公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