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210国道和305省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果,确保以良好的路域环境迎接6月份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210国道铜川沿线和305省道铜川沿线。
二、整治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重点开展210国道、305省道(东线)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通过治理达到我市干线公路“畅、洁、绿、美、安、舒”的通行条件,确保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保六争五”目标。
(一)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公益性宣传标牌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清理和规范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影响美观和安全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对已审批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由公路管理机构督促设置单位进行刷新整理,逾期不刷新的予以拆除。对占用公路用地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坚决予以拆除。
(二)治理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及废弃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干线公路边沟外或路基外延国道20米、省道15米为建(构)筑物红线控制区,2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清除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拆除所有未经批准的杆线、管道设施。制止公路用地界外6米内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确保过村镇路段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无垃圾。
(三)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路政许可审批的经营性道口要强制封闭恢复路产原状。对设置不合理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路政执法和工程手段进行整改,对与干线公路搭接的乡村公路交叉口进行硬化,道口交叉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米。对手续不全的要完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开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硬化处理,出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或抛撒污染公路,建设完工后立即封闭道口恢复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