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针对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检查。重点组织涉农收费、化肥销售价格和粮食、烤烟、蚕茧收购价格检查,维护农民利益;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垄断行业收费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15.做好节日市场价格巡查。重点维护好重大节日、重要会展和黄金周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抑制价格投机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16.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省上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改革方案,做好省上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17.完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省上出台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8.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认真落实征收标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城镇自来水价格,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19.继续推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改革。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机制,提升优质旅游资源价值,进一步拉大优质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价,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
20.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行为;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的长效机制;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五、加强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
21.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监审;开展对市场形成价格和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常规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管理,不断增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