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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全市价格工作,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宝鸡市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根据中省安排,积极推进“金价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物价系统信息化水平和工作质量。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预警和妥善处置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2.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组织协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关注麟北煤田建设进度,调查测算产、销量情况,为新矿征收工作做好准备。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力争年内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价格调控预案。制定化肥、食用植物油、蔬菜、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支持设施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蔬菜专业合作社进城乡社区直销的补贴工作。

  4.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和重要商品供求、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要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合理引导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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