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不予
受理
(5分)
| 实行和落实 “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 1
| 执行规定好的得1分,执行不好的不得分。
|
|
是否按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依据、理由。不予受理的是否登记。
| 4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4分,做得不好的不得分。
|
|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落实情况及行政复议、起诉,投诉及处理情况
(8分)
| 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
| 2
| 有专门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得2分,没有的扣1-2分。
|
|
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 2
| 不存在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起诉等情况得2分,虽被举报、投诉查实未被确认存在过错和违法行政行为并积极解释得1分,没有的扣1-2分。
|
|
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 2
| 无违反行为或有违反行为但已追究的得2分,没有追究的不得分。
|
|
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
| 2
| 满意的2分,较好得1分,一般不得分。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7分)
| 对存在问题的查找、分析情况。
| 3
| 及时准确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全面的得3分,不全面的,扣1-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情况。
| 4
| 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成效明显的的得4分,有具体措施,但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得2分,没有改进措施的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