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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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申
请
公
开
(20分)
| 是否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4
|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了的得4分,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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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受理的是否及时受理,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建立登记台帐。
| 2
| 符合要求的得2分,受理但没有建立台帐得1分,未及时受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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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 1
| 有此机制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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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进行区分处理。
| 2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2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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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 是否将申请书登记留存,并符合规定的留存时间。
| 1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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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的期限是否合法。
| 2
| 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得2分,一次超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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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是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1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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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是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
| 1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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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要件不齐备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1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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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是否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1
|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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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收费、减免收费。
| 2
| 执行规定做的好的得1分,不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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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
| 2
| 满意得2分,,一般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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