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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注

(20分)

是否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4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了的得4分,少一项扣1分。

 

应当受理的是否及时受理,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建立登记台帐。

2

符合要求的得2分,受理但没有建立台帐得1分,未及时受理不得分。

 

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1

有此机制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进行区分处理。

2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2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 是否将申请书登记留存,并符合规定的留存时间。

1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答复的期限是否合法。

2

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得2分,一次超时不得分。

 

处理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是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是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

1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要件不齐备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1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是否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

按要求做的好的得1分,做的不好的不得分。

 

是否按照规定收费、减免收费。

2

执行规定做的好的得1分,不好的不得分。

 

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

2

满意得2分,,一般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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